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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工作聯繫會報實施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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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會報由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院長擔任主席,院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治安法庭庭長代理。並得報請上級法院派員列席指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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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工作聯繫會報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肅流氓工作聯繫會報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四 會報由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院長擔任主席,院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治安法庭庭長代理。並得報請上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肅流氓工作聯繫會報實施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