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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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機關業務檢查考評總結果,併入本機關年終考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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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16條規定,各機關的業務檢查考評結果應當納入該機關的年終考評辦理。這意味著各機關在進行業務檢查時,應該將該次檢查的結果考慮進入年終考評中。具體來說,該條規定對於業務檢查的考評結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機關將檢查結果與年終考評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評估。 資料來源: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lp.asp?ctNode=260&CtUnit=140&BaseDSD=7&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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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