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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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依照本要點第四點規定業務檢查範圍,應按月分別檢查本機關業務一次,並將檢查結果記載於業務檢查情形登記表,其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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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 8 條規定: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應按月分別對本機關業務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載於業務檢查情形登記表。 根據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第 8 條之規定,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人員在執行檢查工作時,應按月對本機關業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詳細記載於業務檢查情形登記表中。此登記表的格式在附件(二)中有具體的規定。 參考資料: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檢查實施要點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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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