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機關考成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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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機關應照前項所列考成事項,於每年度終了時,自行作坦誠之檢討分析,據實填報考成報告。(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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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項參考資料所述為司法院所屬機關考成實施要點第5條,指出各機關應在每年度終了時自行作坦誠之檢討分析,並據實填報考成報告。根據上述要點,各機關應該對該年度的考成事項進行評估和分析,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報考成報告。該要點的目的是確保各機關能夠對自身的考成情況進行客觀和誠實的評估,並作出相應的報告以供上級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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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