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通譯及執達員遴用遷調實施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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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書記官任用資格,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通譯及執達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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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官名詞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 通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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