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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法院就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事件,應於五日內裁定。但於前點及其他情況急迫之情形,應即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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