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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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院裁定准許行政執行分署管收之聲請時,應核發管收票(如附件二)。管收票應備五聯,由法官簽名後,連同裁定書送交為聲請之行政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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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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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名詞
- 管收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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