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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行政執行分署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裁定法院就行政執行分署送達准予拘提管收裁定書之送達證書及就執行拘提、管收結果、提詢被管收人、停止管收、釋放被管收人所為之報告,應為必要之處理及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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