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承辦書記官將繕妥之提存書及提存通知書連同繳款收據及送達郵資,送交提存所辦理提存後,將提存書附於執行卷內。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地方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案款提存作業要點 第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