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審核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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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法院就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歲出概算,屬於新興房屋建築計畫部分,以專案審查會審查結果及所通過之優先順序,檢討編列。 計畫主辦機關俟所陳報之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經專案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再行編列建築工程費之年度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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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司法院所述,司法院就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歲出概算中的新興房屋建築計畫部分,採用專案審查會審查結果及所通過的優先順序來進行檢討和編列。計畫的主辦機關在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經專案審查會審查通過后,才會編列建築工程費用的年度概算。 參考資料: 司法院所屬機關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審核要點第 6 條
- 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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