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新興房屋建築計畫審核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司法院就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歲出概算,屬於新興房屋建築計畫部分,以專案審查會審查結果及所通過之優先順序,檢討編列。 計畫主辦機關俟所陳報之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經專案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再行編列建築工程費之年度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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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法院就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歲出概算,屬於新興房屋建築計畫部分,以專案審查會審查結果及所通過之優先順序,檢討編列。 計畫主辦機關俟所陳報之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經專案審查會審查通過後,再行編列建築工程費之年度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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