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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四、第三十六點序文及第三十九點至第四十一點規定,於辦理民事執行書記官之分案準用之。但法院如定有分案要點,得依其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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