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44 條
四十四、第三十六點序文及第三十九點至第四十一點規定,於辦理民事執行書記官之分案準用之。但法院如定有分案要點,得依其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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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44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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