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五十五、其他聲請、聲明、囑託或發回、發交更審事件,準用第四十五點至第五十四點之規定,於全部得報結時,始報結之。
根據以上資料,無法確定與"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55條"有關的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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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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