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62

快速跳轉

六十二、執行名義有數宗給付者,須各項給付之執行均得報結時,始報結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62 條規定,若執行名義有多宗給付,則必須等到各項給付的執行都完成後,方可進行報結。這意味著在執行程序結束前,不能提前報結。該條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舉出相關範例。

相關函釋 2

  • 執行名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62 條規定:「六十二、執行名義有數宗給付者,須各項給付之執行均得報結時,始報結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