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62 條
六十二、執行名義有數宗給付者,須各項給付之執行均得報結時,始報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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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62 條規定,若執行名義有多宗給付,則必須等到各項給付的執行都完成後,方可進行報結。這意味著在執行程序結束前,不能提前報結。該條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舉出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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