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八、破產人對宣告破產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廢棄該裁定,發回原法院審理後,移併他股辦理者,更審前破產事件,報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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