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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內部單位章戳製用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所稱章戳之種類如下: (一)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民事執行處、提存所、登記處之印章。 (二)鋼印。 (三)簽字章。 (四)條戳。 (五)職名章。 (六)校對章。 (七)收件章。 (八)騎縫章。 (九)附件章。 (十)電子文件章。 (十一)其他業務需要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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