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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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宗應保持適當厚度,超過二點五公分者(正反面合計約五百頁),應分卷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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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第8條規定卷宗的適當厚度,如果超過二點五公分(正反面合計約五百頁),就應該進行分卷裝訂。這表示在整理訴訟卷宗時,為了確保文件的保存與管理,如果卷宗太厚,超過了二點五公分,就需要將其分成多個卷宗進行裝訂,以便日後查閱和操作。這樣做可以更好地整理和保護訴訟資料,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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