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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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卷宗之編頁,應自卷面起,正反面逐頁(含空白頁)於卷頁下方中間偏右處,以阿拉伯數字依序編訂頁次至卷底。 卷宗之目錄頁應於整宗卷證編訂完成後,附加於卷宗末端並編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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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根据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属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第 9 條规定,卷宗的编页应从卷面开始,逐页(包括空白页)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放置在每页底部中间偏右的位置。卷宗的目录页应在整个卷证编定完成后,并进行编页,附加在卷宗的末端。 这项规定的参考资料是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属法院訴訟卷宗整理要點,该要点规定了对卷宗的整理方式和要求。根据该要点的规定,卷宗应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编页,编页的位置应在卷页的底部中间偏右处。另外,卷宗的目录页应在整个卷证编定完成之后,并按照编页顺序附加在卷宗的末端。这样可以确保卷宗的整理规范和有序,便于案件的查阅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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