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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 證人鑑定人對於支給之日旅費有異議時,於其將原領之金額及領據繳回後,由總務單位重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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