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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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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員工借支應先向所在機關會計單位取具員工借支申請書 (附格式一) 分別將申請事由、請求借支金額,過去借支有無尚未歸還款項,歸還辦法,還清期限,每月歸還金額各欄,逐項填明,簽名蓋章,並覓具所在機關相當職位之同事二人,負責聯保,簽名蓋章,呈送單位主管審。然後送請會計單位,就主管範圍,簽註意見,轉呈機關長官批准,送會計單位製票,移出納室付款,如屬實施集中支付之機關,送請當地支付機構付款。並由借支人按照所借金額,分月平均出具借據, (附格式二) 交會計單位,於扣款時發還。 附格式一 員工借支申請書 ┌─┬────┬───────────────────────┐│ (│申請事由│ ││機├────┼────────┬──────┬───────┤│ │請求借支│ │過去借支有無│ ││關│金 額│ │尚未歸還款項│ ││ ├────┼───┬────┼───┬──┴───┬───┤│名│歸還辦法│ │還清期限│ │每月歸還金額│ ││ ├─┬──┴┬──┴┬───┼─┬─┴─┬───┬┴───┤│稱│聯│職 別│姓 名│蓋 章│申│職 別│姓 名│蓋 章 ││) │ ├───┼───┼───┤ ├───┼───┼────┤│員│保│ │ │ │請│ │ │ ││ │ ├───┼───┼───┤ ├───┼───┼────┤│工│人│ │ │ │人│ │ │ ││ ├─┴──┬┴───┴───┼─┼───┴───┴────┤│借│單位主管│ │會│ ││ │意 見│ │計│ ││支├────┼────────┤單│ ││ │機關長首│ │位│ ││申│批 示│ │意│ ││ │ │ │見│ ││請├────┴────────┴─┴────────────┤│ │ ││書│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本申請書由借支員工於借支時填繕薪餉或各項補助費 附格式二 員工借據 ┌─┬────────────────────────────┐│借│ ││ │ 借 到 ││ │ (機關名稱) 本人薪餉 (或各項補助費) 新台幣 元正此據││ │ ││ │ ││ │ ││據│ 借支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說明:本借據附於申請書之後,由借支人填寫並簽名蓋章附入傳票,如分三個月扣清者,應各填寫三張,平均分攤借支金額,於每月扣還一次,即發借據一張,由會計人員按月附入扣款清冊,送出納人員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規條款,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第4條,員工借支款項需要先向所在機關的會計單位提出申請書。這份申請書應填寫申請事由、請求借支金額、過去借支有無尚未歸還款項、歸還辦法、還清期限和每月歸還金額等相關資訊。申請書還需要找相當職位的同事兩人聯保,並簽名蓋章。之後,這份申請書會送交單位主管進行審核,再送交會計單位簽註意見,最終經機關長官批准後,會計單位才會製票並執行付款。如果是集中支付的機關,則會送交當地的支付機構付款。借支人同時需要根據借支金額,分月平均出具借據,交給會計單位,用於扣款時發還。 這裡所提及的參考資料是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第4條。這份參考資料是司法院所發布的法規文件,用於指導各機關的員工借支薪餉和津貼的相關事項。 這裡所提到的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根據司法院的規定,借支款項需要先提出申請書,並由相應的職位人員進行審核和批准。這樣的程序可以確保借支款項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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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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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第 4 條規定:「四 員工借支應先向所在機關會計單位取具員工借支申請書 (附格式一) 分別將申請事由、請求借支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借支薪餉及各項生活津貼注意事項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