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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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對於服務滿一千五百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志工,得依本院訂頒之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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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參考資料,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第10條規定,對於服務滿一千五百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志工,可以根據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的規定進行敘獎。具體的獎勵辦法細節需要參考相關的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持有名詞
- 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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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