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四、各法院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 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詳附件一 (二) 特殊教育訓練:課程詳附件二 前項特殊訓練課程,各法院得依個別需求增加課程項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文中提到的資料,我無法回答關於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第 4 條的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