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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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除全面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並施行交互詰問法庭活動之法院外,其他法院對於重大刑案及社會矚目之案件,應採行交互詰問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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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交互詰問的具體方案第 4 條是指除了全面實施檢察官全程到庭並施行交互詰問法庭活動的法院之外,其他法院對於重大刑案及社會矚目之案件,應採行交互詰問方式進行。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要確保在重大刑案和社會關注案件中,被告有適當的詰問權利。它要求其他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採用交互詰問的方式,以確保案件的公正和真實性。根據這項法規,法院應該確保被告有適當的詰問權利,並且在案件審理之前要告知被告這種詰問方式的進行程序。這樣可以讓被告充分了解法庭可能變更或補充適用法條的情況,並能有效行使自己的防禦權。 我在提供的參考資料中沒有碰到具體的法律案例或判決與這個法規有直接相關,所以我無法提供符合參考資料的案例。
相關函釋 1 則
- 交互詰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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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