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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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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各法院於審判期日應各佐以錄音、錄影輔助紀錄;並指派電腦輸入速度較快者擔任刑事紀錄科書記官,對於表現優異者,酌予適當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文本中的資料,目前沒有提及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第8條的相關資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提供對於該條款的解釋或參考資料。

相關函釋 1

  • 審判期日名詞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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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第 8 條規定:「八 各法院於審判期日應各佐以錄音、錄影輔助紀錄;並指派電腦輸入速度較快者擔任刑事紀錄科書記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如何落實交互詰問之具體方案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