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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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借用人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事務管理單位應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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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條: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5 條 根據法條第15條,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借用人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事務管理單位應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 這項法條指出,宿舍管理機關應該定期派遣人員調查宿舍的使用情況。借用人不得試圖逃避、妨礙或拒絕調查。如果借用人違反了本要點的規定,事務管理單位應該把情況簽報給上級首長處理。 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宿舍的正確使用並防止濫用。管理機關有責任確保宿舍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和政策。如果借用人有違規行為,事務管理單位應該向上級報告並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經濟部所屬專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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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