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十七、宿舍內外應經常保持整潔,其整潔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宿舍建物內之環境清潔,各戶專用部分由借用人自行負責,共同使用部分由借用人共同維護。 (二) 宿舍建物外之公共區域及庭園植栽花木等清潔維護事項,除獨院居住者由借用人自行負責外,得由機關視經費、人力情況,協助辦理之。 宿舍之門戶安全,由借用人共同維護;獨院居住者,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17條的規定,宿舍的整潔分為室內和室外兩個部分。室內的環境清潔由借用人自行負責,包括各自的專用部分。而室外的公共區域和庭園植栽花木等的清潔則由借用人共同維護,由機關根據經費和人力情況提供協助。至於宿舍的門戶安全,共同使用的門戶由借用人共同維護,而獨院居住者的門戶安全則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根據相關參考資料中的法規,可見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對宿舍的管理有具體的規定。例如,根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第7點規定,宿舍建物內的共同使用部分的清潔維護由借用人共同負責。另外,該要點還規定了合法現住人的認定方式,由各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第4款、第5款則規定了公寓大廈中特定範圍不得約定專用,並列舉了一些共同使用部分的例子。另外,根據法規還可以要求住戶遵守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和規約、禁止住戶不當行為、制止住戶棄置垃圾等。最後,住戶也有清除廢棄物的責任,如果不按照規定清除廢棄物,主管機關有權限期限制清除,逾期可以代為處理。 總結而言,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17條的規定主要涉及宿舍的整潔和門戶安全,要求借用人負責清潔自己使用的部分,並共同維護公共區域和庭園。參考資料中的法規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要求住戶遵守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和規約,並禁止不當行為和棄置垃圾等。住戶還有責任清除廢棄物,如果不按規定進行清除,主管機關有權限期限制清除並代為處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