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司法機關為加強宿舍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實施檢核。 檢核分為平時檢查、定期檢核兩種;平時檢查由管理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定期檢核依照本要點辦理。 事務管理單位得對主管之首長宿舍實施不定期檢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