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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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司法機關為加強宿舍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實施檢核。 檢核分為平時檢查、定期檢核兩種;平時檢查由管理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定期檢核依照本要點辦理。 事務管理單位得對主管之首長宿舍實施不定期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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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22條規定了檢核宿舍管理的兩種方式,即平時檢查和定期檢核。平時檢查由管理機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定期檢核則根據該要點的規定進行。此外,主管的首長宿舍還可以進行不定期檢核。根據該要點的規定,司法機關為了加強宿舍管理,應該實施這些檢核措施。然而,上述資料中並未提供有關這些檢核措施進一步的細節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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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