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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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懸掛於職務宿舍及單身宿舍之明顯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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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4條,司法機關有權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並將其公示於職務宿舍和單身宿舍的顯著位置。這意味著司法機關可以制定相關的宿舍管理規則,以便宿舍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有所規範和遵守。具體的規定和內容需要參考司法機關自身的宿舍管理條例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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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