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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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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之一、機關首長任本職期間得借用首長宿舍,離職時應在二個月內遷出。 本人及配偶均為軍公教機關首長,以本人及配偶所得借用首長宿舍間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不便者,始得分別借用首長宿舍。本人及配偶僅一方為首長且借用首長宿舍者,另一方得借用單身宿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5-1條規定,機關首長在任本職期間得借用首長宿舍,但在離職時應在二個月內遷出。如果只有一方為首長且借用首長宿舍,另一方可以借用單身宿舍。 然而,根據資料所提到的條文範例,沒有明確提及這個法規。因此,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該法條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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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5-1 條規定:「五之一、機關首長任本職期間得借用首長宿舍,離職時應在二個月內遷出。 本人及配偶均為軍公教機關首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