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保管品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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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二審法院之保管品應比照本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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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問題所提到的「地方法院保管品帳務處理注意事項第12條」是一項地方法院內部的規定,應該是針對保管品的帳務處理所制定的。根據上述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這項規定的具體內容或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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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