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保管品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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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各法院應設置保管品登記簿及保管品備查簿,保管品登記簿,由會計人員掌管,保管品備查簿由出納人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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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