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4 條

二十四、法院應規劃建立電話語音服務系統。 接聽公務電話應講求電話禮貌,稱呼對方時,應加稱先生或女士。 前項規定,各法院研考人員得隨時檢查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上述法規及參考資料,答案如下: 根據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24 條,法院應規劃建立電話語音服務系統,以提供便利及友善的服務。當接聽公務電話時,應講求電話禮貌,對對方應加稱先生或女士以示尊重。此外,根據前項規定,各法院的研考人員有權隨時檢查該電話服務系統的運作情況。 例如,當民眾致電法院詢問案件進度時,法院工作人員應使用禮貌用語稱呼對方,例如「您好,先生/女士,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助您?」、「非常抱歉,先生/女士,我們正在處理您的案件,請稍後再詢問」等。並且,法院的研考人員有權在任何時候對這些電話服務進行檢查,以確保服務品質及符合法規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