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5 條
二十五、法院人員於民眾詢問時,應和藹親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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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25條,法院人員應當和藹親切地回答民眾的詢問。這表示法院人員在回答民眾的問題時,應該以友好且熱心的態度對待民眾,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或協助。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民眾在與法院有關的事務中感到舒適和受到尊重。例如,當一位民眾詢問法院的開放時間或某一案件的審理進度時,法院職員應該友善地回答並提供相關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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