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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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當事人聲請並經法院准許,得於假日辦理公證或急迫之強制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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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26條規定,當事人如果需要辦理公證或者急迫的強制執行事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准許後,可以在假日辦理相關事務。這項規定可以方便當事人處理緊急的法律事務,並提供了更方便的服務方式。例如,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需要辦理公證,可以向法院申請並獲得准許,在假日也能夠快速辦理相關手續,提供了更便利的服務。
- 公證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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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