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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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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當事人聲請並經法院准許,得於假日辦理公證或急迫之強制執行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26條規定,當事人如果需要辦理公證或者急迫的強制執行事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准許後,可以在假日辦理相關事務。這項規定可以方便當事人處理緊急的法律事務,並提供了更方便的服務方式。例如,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需要辦理公證,可以向法院申請並獲得准許,在假日也能夠快速辦理相關手續,提供了更便利的服務。

  • 公證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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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26 條規定:「二十六、當事人聲請並經法院准許,得於假日辦理公證或急迫之強制執行事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