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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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高風亮節司法前輩之褒舉,其人選採下列方式公開行之: (一) 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各級司法機關推薦。 (二) 各法律性社會團體、公會、協會及基金會等推薦。 (三) 各大學法律或其他相關系所、學術機構推薦。 (四) 熟諳其生前事蹟、德行之人士十人以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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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前輩實施要點第3條的規定,高風亮節司法前輩的褒舉方式有以下四種: 1. 可由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各級司法機關進行推薦。 2. 可由各法律性社會團體、公會、協會及基金會等進行推薦。 3. 可由各大學法律或其他相關系所、學術機構進行推薦。 4. 若有熟悉該司法前輩生前事蹟和德行的人士十人以上進行推薦。 舉例來說,司法院可以推薦一位優秀的法官作為高風亮節司法前輩。法學協會可以推薦一位對法學界有卓越貢獻的學者作為高風亮節司法前輩。一所大學的法學系可以推薦一位畢業生在法律事務上表現出色的律師作為高風亮節司法前輩。此外,如果有十個以上律師或法學教授一致認為某人具有優秀的司法品格和成就,也可以推薦該人為高風亮節司法前輩。
- 大學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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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