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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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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地方(少年)法院應為個人保護志工、個人輔導志工及督導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及誤餐費。 個人輔導志工接受實務訓練期間,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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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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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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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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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19 條規定:「十九、地方(少年)法院應為個人保護志工、個人輔導志工及督導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