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役男服勤及其他公務時,服勤單位應提供所需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得發給交通費。 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時,應先查明其有無駕照,並要求使用人善盡保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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