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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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役男服勤及其他公務時,服勤單位應提供所需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得發給交通費。 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時,應先查明其有無駕照,並要求使用人善盡保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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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5條,在役男服勤期間,服勤單位有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的義務,並且在必要的場合可以發給役男交通費。當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時,應先確認役男是否持有駕照,並要求使用人妥善保管交通工具。請注意,此回答僅針對問題中提到的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5條,參考法條為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並無提及其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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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