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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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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役男服勤及其他公務時,服勤單位應提供所需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得發給交通費。 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時,應先查明其有無駕照,並要求使用人善盡保管之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5條,在役男服勤期間,服勤單位有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的義務,並且在必要的場合可以發給役男交通費。當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時,應先確認役男是否持有駕照,並要求使用人妥善保管交通工具。請注意,此回答僅針對問題中提到的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5條,參考法條為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並無提及其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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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役男服勤及其他公務時,服勤單位應提供所需之交通工具;必要時得發給交通費。 服勤單位提供交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