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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七、役男之膳食規定如下: (一)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統一辦理。 (二)服勤期間:役男之主副食費由主管機關逕匯入其郵政儲金帳戶為原則;必要時,得採搭伙、外包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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