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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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於接獲役男役籍資料,應登錄替代役役男役籍表。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考核,資料隨役籍移轉。但役期未滿半年者,應於服役期滿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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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9條的規定,專業訓練單位和服勤單位在接收替代役役男的役籍資料後,應該將其登錄到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中。服務單位應每半年對役男的學識、才能、品德和績效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的資料需要隨著役籍一起轉移。但如果役期未滿半年,則應在服役期滿前完成考核工作。 例如,專業訓練單位和服勤單位收到替代役役男的役籍資料後,會將這些資料登錄到役籍表中,以便進行相關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服務單位會對役男進行考核,評估他們在學識、才能、品德和績效方面的表現。這些考核結果的資料會記錄在役籍表中,並且在役期結束後轉移給相關單位。如果役期未滿半年,那麼考核工作需要在役期結束前完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19條規定)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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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