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二、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訓練單位核定。 (二)獎狀:由訓練單位提出,本院核定。 (三)罰薪:由訓練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四)輔導教育:由訓練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三十二、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罰站、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訓練單位核定。 (二)獎狀:由訓練單位提出,本院核定。 (三)罰薪:由訓練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四)輔導教育:由訓練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