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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三、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核定。 (二)獎狀:由服勤單位提出,本院核定。 (三)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四)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院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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