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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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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服勤單位對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或核定各項懲罰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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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35條規定,當服勤單位對替代役役男進行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的獎懲時,必須召開會議審議。在審議或核定各項懲罰之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的機會。 參考資料: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相關函釋 1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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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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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 35 條規定:「三十五、服勤單位對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或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