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五、服勤單位對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或核定各項懲罰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