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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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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3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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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服勤單位對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或
核定
各項懲罰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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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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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分配訓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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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服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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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裝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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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膳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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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管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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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獎懲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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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遷調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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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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