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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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服勤單位對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或核定各項懲罰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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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35條規定,當服勤單位對替代役役男進行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的獎懲時,必須召開會議審議。在審議或核定各項懲罰之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的機會。 參考資料:司法院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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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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