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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三一 (判決之主文欄) 判決主文,須力求簡明,並就當事人所聲明之事項,逐一裁判,毋有遺漏。必要時宜附圖說或帳目算清冊,明確。(民事訴訟法二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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