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事件適用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注意事項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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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所謂「賴以維持生活」,其生活費用之計算標準,應比照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當年度辦理役種區劃通用生活標準表之規定,並斟酌實際情形客觀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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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注意事項第9條,當適用該條例時,所謂「賴以維持生活」的標準是根據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當年度的役種區劃通用生活標準表來計算,同時也要考慮實際情況進行客觀認定。 參考資料: 1.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注意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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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