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19

快速跳轉

十九 法人之財產於設立登記前,以法人名義原始取得者(例如自行建築之房屋),於設立登記時,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提出業經公告之證明文件,無須其確定,即可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俟該項登記確定後,仍應提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登記簿謄本。法人之財產,因限於法令不能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經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者,得發給法人登記證書。法人於設立登記前已取得之動產或權利而應為登記者(例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等),應向主管機關等以法人名義辦理登記,並應提出其登記證明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條,在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前,若該法人以自行建築的房屋為例,已以法人名義原始取得財產,則應辦理該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並提出已公告過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在此項登記確定之後,仍需提出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的登記簿謄本。如果法人持有的財產無法進行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但能提出相對應的證明文件,也可獲得法人登記證書。此外,若法人在設立登記之前已取得的動產或權利,如汽車、電話、記名股票等,也應以法人的名義向相關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供相應的登記證明文件。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所公布的「財團法人設立及登記管理辦法」,若一家財團法人在設立登記之前已自行建築一棟房屋,並以法人名義原始取得其所有權,該財團法人在設立登記時,應辦理該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該法人需要提出相關的公告文件,以證明該建物所有權已經公告過。在該項登記確定之後,該財團法人仍然需要提出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的登記簿謄本。如果該財團法人所擁有的財產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但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該財團法人還是可以獲得法人登記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14)。財團法人設立及登記管理辦法。取自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4

相關函釋 1

  • 法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第 19 條規定:「十九 法人之財產於設立登記前,以法人名義原始取得者(例如自行建築之房屋),於設立登記時,應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注意事項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