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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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院就送請審核之裁決事件無管轄權者,應將該裁決決定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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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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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