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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裁決決定書經審核與法令無牴觸者,法院應予核定,並將裁決決定書抽存一份後,其餘發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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