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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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結婚儀式進行中,禮樂應繼續播放。但公證人及關係人發言時,應將音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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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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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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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