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5

快速跳轉

五、結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一)未滿十八歲。 (二)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 (四)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七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有下列情形的結婚當事人不得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一) 未滿十八歲。 (二) 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所定親屬結婚之限制。 (三)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而未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 (四) 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七條規定。 根據「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的規定,如果結婚當事人有以上所列的情形,則不得辦理結婚書面公證。例如,未滿18歲的人按照上述法規,如果他們試圖進行結婚書面公證,則應該被拒絕。同樣地,如果有兩個人試圖結婚,而他們是根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五條所定的親屬結婚限制進行結婚,則也不得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另外,如果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在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但未經受監護人的父母同意,則也不得辦理結婚書面公證。最後,如果違反了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七條的規定,也不得辦理結婚書面公證。這些是法規中明確列出的情況,根據這些情況,辦理結婚書面公證的請求將被拒絕。

  • 公證名詞
  • 第九百八十三條條文
  • 第五條條文
  • 監護人名詞
  • 第九百八十五條條文
  • 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規定:「五、結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其辦理結婚書面公證: (一)未滿十八歲。 (二)違反民法第九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