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四三 (判決書之記載) 無罪、免訴、不受理、管轄錯誤之判決書,應分別記載主文及理由;有罪之判決書除分別記載主文及理由外,並應記載犯罪事實,且得與理由合併記載。 (刑訴法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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