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51

快速跳轉

一五一 (收受自訴案件後之審查) 法院受理自訴案件時,應詳加審自訴之提起,有無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是否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是否為被告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配偶、已否准許提起自訴之期間,及自訴狀有無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犯罪事實有無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提起自訴時,法院應先查明該自訴人與被害人之身分關。 法院審核結果認有欠缺時,如能補正,應裁定命自訴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如不能補正,則逕諭知不受理判決。但對於與自訴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者,並非不得依法提起自訴,故不得以其違反刑訴法第三二一條規定為由,諭知不受理判決。(刑訴法二五八之四、三一九、三二○、三二一、三二三、三二九、三三四、三四三、三○三,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一三○六號、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给定的情境和参考资料,可以得出以下对第151条的解释: 第151条规定了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訴案件时应注意的事项。法院在受理自訴案件后,应仔细审查自訴的提起是否符合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委任律師行之、自訴人是否为犯罪的直接被害人、是否为被告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或配偶、自訴是否超过了提起自訴的期限,以及自訴狀是否有记载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所涉及的法條、犯罪事实是否具体记载了构成犯罪的具体事实和犯罪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如果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受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配偶提起自訴时,法院应先查明自訴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当法院在审核时认为有不完备的地方时,如果可以进行补正,应裁定命自訴人限期補正,超过期限未能进行补正,则应通知不受理的判决;如果无法进行补正,则直接通知不受理的判决。但是对于与自訴人为直系血亲尊亲属或配偶之共犯告訴者,并不是不能依法提起自訴,因此不能以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21条规定为由,通知不受理判决。(参照刑事訴訟法258之四、319、320、321、323、329、334、343、303,参照司法院院字第一三○六號、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 参考资料:司法院院字第一三○六號、釋字第五六九號解釋

相關函釋 1

  • 名詞
  • 律師名詞
  • 自訴人名詞
  • 被告名詞
  • 直系血親卑親屬名詞
  • 名詞
  • 期間名詞
  • 證據名詞
  • 無行為能力名詞
  • 限制行為能力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直系血親名詞
  • 名詞
  • 裁定名詞
  • 諭知不受理名詞
  • 不受理判決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 告訴乃論名詞
  • 非不得名詞
  • 第三二一條條文
  • 刑訴法法規
  • 參照名詞
  • 釋字第五六九號釋字/憲判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1 條規定:「一五一 (收受自訴案件後之審查) 法院受理自訴案件時,應詳加審核自訴之提起,有無委任律師行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